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出爐 太陽光電維持一年兩期每度3.8680-5.8952元

經濟部今 (28) 日正式公告 111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與去年底草案相比,除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數、加強電力網及特高壓等額外費率、不及 2MW 小水力發電費率有所調整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其中,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仍維持一年兩期制度,費率介於每度 3.8680 元至 5.8952 元。

經濟部原本擬將今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改為一年三期,並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但經過審定會第三次會議、聽證會意見後,決議仍維持一年兩期制度,此外,考量國內疫情,屋頂型費率也予以緩降,其餘也將依台電費用規範,反映各案場併網成本、差異性。

除太陽光電外,經濟部表示,小水力發電不及 2MW 部分,相較草案躉購費率調升為每度 4.1539 元,反映近年枯水期影響,2MW 以上部分則維持每度 2.8599 元,地熱發電也與草案相同,增訂不及 2MW 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 5.7736 元,2MW 以上部分維持每度 5.1956 元。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生質能發電方面,無厭氧消化設備、有厭氧消化設備躉購費率每度各為 2.8066 元、5.1842 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費率也維持每度 3.9482 元,農業廢棄物躉購費率為每度 5.1407 元,皆與草案相同,今年度新增的海洋能發電,躉購費率每度則訂為 7.3200 元。

獎勵機制方面,經濟部說明,除延續去年各項獎勵機制外,將新增反映太陽光電特高壓建置成本、輸電線路費用、加強電力網均化成本等外加費率,同時將台東地區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機制等。

經濟部強調,若將今年度公告的上限費率加計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用之額外費率後,今年度太陽光電所有類別級距第一期躉購費率較去年度第四季相比,平均降幅僅為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