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又挨告!德州起訴臉書臉部辨識系統違反隱私規定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周一 (14 日) 起訴 Meta (FB-US) 旗下社交平台臉書,指控臉書使用的臉部識別技術違反國家隱私保護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收集數百萬德州居民的生物特徵數據。
根據訴狀,「臉書不當行為的範圍令人震驚。臉書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反覆擷取德州人的生物特徵,這不是數百、數千或數百萬次,而是數十億次。」
該訴訟指控臉書未經同意,從用戶上傳的照片和影片中擷取生物特徵訊息並披露給他人,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銷毀。
總檢察長 Ken Paxton 以聲明稿中表示:「這是大型科技公司欺騙性商業行為的再一個例子,這必須停止,我將持續為德州人的隱私和安全而戰。」
《華爾街日報》援引一位知情人士消息報導,德州訴訟聲明要求 Meta 數千億美元的民事賠償。
針對該訴訟,Meta 發言人表示:「這些說法毫無根據,我們將積極為自己辯護。」
Meta 去年 11 月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表示,將關閉臉部辨識系統,並刪除超過 10 億人的資訊,因為對該技術使用上有疑慮,也不確定使用該技術的相關規定。
該公司 2020 年也已同意支付 6.5 億美元,以取得伊利諾州類似訴訟的和解。根據該訴訟,約有 2050 萬名德州人擁有臉書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