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仲裁案逆轉免賠 股價直奔漲停逾5000張委買高掛

左至右為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董事長詹青柳及總經理黃正谷。(鉅亨網資料照)
左至右為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董事長詹青柳及總經理黃正谷。(鉅亨網資料照)

藥華藥 (6446-TW) 與國際藥廠 AOP 仲裁案,獲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勝訴,藥華藥不需支付原仲裁判約新台幣 48 億元賠償,激勵今 (16) 日股價跳空漲停鎖住 272.5 元,委買高掛逾 5000 張。

藥華藥去年 10 月與歐洲合作夥伴 AOP 間的商業仲裁案,被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 (ICC) 最終仲裁判斷需賠償 1.42 億歐元 (約新台幣 48.2 億元) 及仲裁費 135 萬歐元 (約新台幣 4500 萬元)。

藥華藥 15 日晚間公告,經委任德國律師告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以終局確定裁定,撤銷原仲裁判斷結果,公司不需支付原仲裁判斷的賠償及利息等費用,德國最高院同時裁定,藥華藥與 AOP 的授權及製造合約仍為有效,且在歐洲仍與 AOP 維持合作關係。

藥華藥與 AOP 從 2009 年開始合作,將旗下新藥 P1101 授權給 AOP,由 AOP 在歐洲進行骨髓腫瘤增生適應症臨床試驗、藥證申請及取得藥證後行銷權利,不過後續雙方在合作細節產生歧見,雙方 2018 年進行國際仲裁。

藥華藥與 AOP 的仲裁案纏訟近 4 年,藥華藥 2020 年 10 月 ICC 仲裁判斷認定,應支付 AOP 相關賠償及利息,藥華藥再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撤仲案卻遭駁回,經歷兩次挫敗後,最終上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獲得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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