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高房價 8縣市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3.6%

財政部長蘇建榮。(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財政部長蘇建榮。(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打擊高房價部分縣市主張調高囤房稅,目前已知包括六都與新竹等 8 縣市將針對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到 3.6%,其中高雄市與台南市預計 7 月 1 日上路。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針對非自住房屋設定差別稅率 (俗稱囤房稅),稅率從 1.5% 到 3.6%,但目前多數縣市多以最低稅率 1.5% 為計算基礎,僅台北市採最高稅率 3.6%。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 (16) 日前往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針對囤房稅議題他表示,目前包括六都與新竹縣市針對非自住房屋的稅率提高到法定上限 3.6%,已有初步共識,僅一縣市主張法定稅率應從目前的 3.6% 進一步拉高。

據了解,包含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與新竹縣市等 7 縣市已陸續針對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提出相關方案,其中台南市確定 7 月 1 日上路,其他縣市也預計最快 7 月 1 日上路。

以台南市為例,持有一戶者房屋稅率維持 1.5% 不變,持有 2 到 3 戶者房屋稅率則從 1.5% 提高至 1.8%,持有戶數達 4 到 5 戶稅率提高至 2.4%,持有戶數達 6 戶以上稅率則以 3.6% 計算。

不過,在最高稅率與歸戶計算部分,目前除台北市主張採行「全台總歸戶」的計算方式,並將最高稅率的天花板進一步提高外,其他 21 縣市則認為,目前的稅制已足夠因應囤房問題,無須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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