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低軌衛星頻譜草案 最快6月開放申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23) 日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共新增 6 個頻段,後續將對外預告 60 天、召開公開說明會等程序後,最快 6 月開放業者申請頻段。

NCC 此次新增 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 及 27.5-30.0GHz 等頻段,其中 27.9-29.5GHz 須與既有行動寬頻業者協議使用。

NCC 補充,目前中華電 (2412-TW) 使用 27.9-28.5GHz、遠傳 (4904-TW) 為 28.5-28.9GHz、亞太電 (3682-TW) 則是在 28.9-29.3GHz、而 29.3-29.5GHz 則是台灣大 (3045-TW),目前可立即使用的頻段分別為 27.5-27.9GHz 與 29.5-30GHz。

NCC 指出,草案公告後,依據法規作業程序會預告 60 天,並舉行公開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待業管單位進行整理分析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才會正式公告法規,最快 6 月完成。

NCC 表示,開放衛星頻率依《電信管理法》採取定期受理申請及審查方式辦理,申請人應依規定需登記為電信事業,並於開放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資格證明文件等,經審查合格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

換言之,SpaceX、OneWeb 等外商低軌道衛星業者,若想進入台灣市場,可能需要與台灣電信商合作、協商,且須符合電信管理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業者取得頻率核配資格後,還需申請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及經審驗合格後,才能開始提供服務。業者開始經營後,應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資通安全及配合通訊監察等相關監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