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囤房稅提高至3.6%三讀通過 7月正式上路

桃園市議會今 (24) 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持有 6 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房屋稅率將由每戶 2.4% 提高為 3.6%,影響約 2 萬戶,自住房屋不受影響,7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明年 5 月開徵的房屋稅收預估增加約 1.3 億元,將全數作為青年租金補貼用,此外,建商寬限期將放寬到 3 年。

桃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 2015 年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 2.4% 以來,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已呈現逐年遞減,顯示現有稅率已具有抑制囤房效果,此次修法共有三大重點。

一、持有桃園 5 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均維持按 2.4% 課徵,6 戶以上者,每戶均按 3.6% 課徵;二、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 BOT 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者,維持 2.4% 稅率。

三、起造人興建空置待銷售的住家用房屋,於完成後 3 年內維持 2.4% 稅率,超過 3 年未出售者則併入差別戶數計算,即持有 6 戶以上適用 3.6% 稅率,今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完成者亦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建商興建的房屋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是在銷售非囤房,又因本市城鄉差距大,各區平均銷售期間有明顯差異,且桃園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前 3 大法人並非建商,經議會通過表決後,將建商待銷售期間由 2 年改為 3 年。

桃園市新版囤房稅將於 7 月起正式上路,地方稅務局強調,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市民居住權益,本次修法增加的稅收,將作為青年租金補貼用,以照顧青年租屋族減輕負擔。

此外,新北市新版囤房稅草案也於昨 (23) 日出爐,市府修正「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非自住房屋採累進稅率,持有 1 戶課徵 1.5%、2 戶 2.4%,3 戶以上為 3.6%,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類型,享有 1.5% 優惠稅率,預估每年將可增加 5.87 億元稅收,草案將送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