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 開徵車輛、稅額雙升

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即將在 4 月 1 日開徵,根據統計,今年開徵車輛共 786 萬 6756 輛、開徵稅額共 651 億 683 萬元,兩者均較去年同期增加,以六都來看,新北市自用車開徵車輛 4.4 萬輛居冠。

根據統計,今年全國開徵車輛共 786 萬 6756 輛,較去年增加 21 萬 5423 輛、年增幅 2.82%;開徵稅額共 651 億 683 萬元,較去年增加 10 億 4693 萬元、年增幅 1.63%。

以六都來看,新北市自用車輛年增 4.4 萬輛居冠、桃園市增加 1.6 萬輛居次,其他依序為,台中市增加 1.5 萬輛、高雄市增加 1 萬輛、台南市增加 0.8 萬輛,台北市則衰退 776 輛。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倪永祖表示,台北市自用車輛開徵數減少,研判主要與台北市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發達有關,加上台北市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輛增加所致。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將自 4 月 1 日起開徵,繳納期限將至 5 月 3 日截止,逾期繳納每 3 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 10%。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 / 工商 / 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 / 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或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可到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以透過 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