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嚴打炒房最高開罰5000萬元

行政院會今 (7) 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除了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否則最高面臨新台幣 5000 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

本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首先,針對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 50 萬至 300 萬元。

其次,內政部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 (棟、筆) 數處罰 100 萬至 5000 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第三,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第四,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 30 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

內政部說明,本法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參酌各方意見有作微調,包括將不動產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由 500 萬元提高至 5000 萬元,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此外,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