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看這裡〉房地合一稅 需在完成交易後30日內申報

房地合一稅 2.0 去 (2021) 年 7 月上路,已將預售屋交易納入課稅範圍,也就是只要是去年 7 月後個人交易符合相關規定,不論是虧損或所得,都要在交易日起 30 天內完成申報,而非等到 5 月才申報至個人綜合所得額中,要留意萬一超過 30 天還沒申報者,應該及早更正補報避免受罰。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房地合一稅 2.0 上路後,除原本大家熟知的房地等交易外,也新增預售屋和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及出資額。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 110 年 7 月後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稅 2.0 的預售屋和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及出資額,無論是虧損或所得,皆應在交易日起 30 天內完成申報,而非等到 5 月才申報至個人綜合所得額中。

安永提醒,要是不小心超過 30 天還沒申報者,應該及早更正補報避免受罰。

安永表示,要特別留意的是,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不可以合計,應該分開計算。舉例,預售屋持有期間 (興建期間) 如果是 2 年,興建完成後若繼續持有成屋 1 年才出售,出售時應以成屋持有期間 (即 1 年) 決定適用稅率 45%,無法計入預售屋持有期間,誤以 3 年作為持有期間決定適用稅率,避免申報錯誤。

安永表示,根據政府規範房地合一稅 2.0 之適用稅率,須留意有例外情形,例如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因素交易而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等,適用稅率為 20%。

另外,若符合相關自住房屋、土地規定,房地合一稅 2.0 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額後,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部分可適用優惠稅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