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hone未附充電器 巴西法院判蘋果需賠償買家約1000美元

巴西一家法院判決,蘋果 (AAPL-US) 違反當地消費者保護法,出售未附充電器的 iPhone 給買家,應賠償客戶約 1000 美元。

巴西政府此前也曾多次因 iPhone 銷售未配備充電器,對蘋果處以罰款,這次則是一名個人用戶贏得訴訟。

根據當地媒體 Tecmundo 的說法,法官 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 做出這一裁決,認為根據巴西消費者法規 (CDC),智慧手機等設備必須包含充電器,雖然可以單獨銷售充電器,但不能強制單獨購買後,才能使設備充分發揮作用。

法官認定,蘋果的做法違背這一法規。

在本案中,蘋果辯稱,客戶不需要單獨購買充電器,也能使用 iPhone。雖然 iPhone 使用 Lightning 連接器,但也提供 USB-C 到 Lightning 的支持,因此可以使用任何 USB-C 充電器。蘋果進一步主張,公司停止提供充電器是出於環保考量。

然而,Pinheiro 法官堅持認為,iPhone 提供的充電線無法與其他充電器一起使用,因此造成客戶必須購買蘋果的充電器。蘋果已被要求賠償用戶 5000 巴西雷亞爾 (約 1064 美元)。

目前尚不清楚買家的 iPhone 型號是什麼,但基本款 iPhone 13 當地售價為 6374 雷亞爾。一個 USB-C 充電器的價格為 343 雷亞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