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6257」看板再掀庫藏股爭議 律師:年報與重訊有矛盾

近期金寶爭議頻傳,如董座之子許介立領 6257 張員工庫藏股、董座用人頭領員工權證、違法賤賣群創股票及金、仁寶非常規交易… 等,甚至有股東在金寶辦公大樓附近,懸掛大型廣告看板,影射董座許勝雄讓其兒子許介立領 6,257 張員工庫藏股爭議。面對爭議,金寶總經理陳威昌 9 日,也大動作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前總經理沈軾榮抹黑。10 日再有股東出示金寶、泰金寶年報,指出年報上並未登載許介立有受僱於泰金寶電通的經歷,也非金寶任何關係企業受僱者,不具領員工庫藏股資格,並要求主管機關金管會查明,究竟是是金寶年報登載不實、偽造文書?還是許介立根本就是虛設職位冒領員工庫藏股?

金寶庫藏股案,去年 11 月遭媒體揭露,當時金寶公司隨即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許介立任職泰金寶電通已經數年」,但經立委強力質詢金管會後,今年三月金管會以違反競業禁止及未利益迴避,對金寶董事長許勝雄裁罰 72 萬元。據聯合報報導,檢方近日也開始針對該案陸續整卷,必要時將傳喚許介立、金寶總經理陳威昌出庭。

在金寶股東在媒體刊出的金寶及泰金寶年報中,均未見許介立有在孫公司泰金寶電通擔任副理或策略長職務之相關資訊且金寶公司 108 年、109 年年報內容關於許介立董事資料內「選任前有二年及任職期間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受僱人」欄位打勾。

針對年報資料,在網路經營「喬治律師談法律」相當知名且精通公司法的林詠善律師表示,若股東提出金寶與泰金寶兩家公司的年報資料登載屬實,即表示許介立在 108 年及 109 年間根本未在金寶公司關係企業下擔任受僱人,依法不能獲配 6,257 張員工庫藏股,且許介立虛掛職位所取得 6,257 張庫藏股及期間所領取的薪資、獎金均屬詐領或侵占,因犯罪所得已超過新台幣 500 萬元,許勝雄等相關人等可能涉犯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特別背信罪嫌。此外,也與金寶重訊所述「許介立任職泰金寶電通已經數年」相互矛盾,若重訊屬實,那金寶就是有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或是涉犯以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等犯行,而有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及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4 款、第 5 款之刑責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