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陪同隔離 金管會:符合兩條件就可理賠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立委高嘉瑜在臉書批評,家長陪同小孩隔離,防疫險卻不賠,認為金管會「不要隨業者一起耍賴」。對此,金管會今 (14) 日再發聲明指出,如果是自己小孩確診,且拿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父母隔離通知單就可以理賠;但如果是小孩同學確診而被隔離,家長自願陪同一起隔離,就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金管會表示,有關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於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確診,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即應依契約約定予以理賠。
又未成年子女之同學確診,該未成年子女依規定受隔離處置時,其父母僅係基於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經主管機關彈性准予隔離期間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一人一室之限制。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Q&A,第 54 題有講到,「接觸者居家 (個別) 隔離相關措施問答輯」之 Q9 可資參照,爰以該隔離處置並非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所定,與確診病人接觸之隔離處置,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尚難予以理賠。
金管會強調,本會已請產壽險公會儘速擬具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以利後續理賠處理,並就民眾較廣泛發生之防疫保險疑義之實務問題,作通案性的說明。另就個案爭議部分,已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派專人提供消費者諮詢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