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達共識 紓困特別條例將延長至2023年6月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灣本土疫情嚴峻,行政院函請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限延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 (18) 日邀集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同意延長期限,預計本周五 (20 日) 交由立法院會處理。
依據規定,紓困特別條例將於今年 6 月 30 日屆滿,行政院指出,有鑑於 COVID-19 在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 6 月 30 日前終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召開朝野協商,有立委質疑,專家提出新冠肺炎未來將可從第五類傳染病降為第四類,若降級就不需要 24 小時通報,是否還有延長特別條例施行期限的必要性。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說明,目前台灣還處於疫情上升階段,狀況起起伏伏,必須到高峰後確定往下走,才有可能改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紓困特別預算總計 8400 億元,目前尚餘 1300 多億元,將用於執行防疫措施,政院暫無增加總額修法的必要。
行政院已於 4 月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 1 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今天朝野立委協商取得共識,同意延長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