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投保、續保問題再釋疑!確診用藥、新冠降級賠不賠一次看

防疫保單亂象天天被罵翻,保險局長施瓊華今 (19) 日再度親上火線釋疑有關「重複投保」爭議,並就確診用藥、以及新冠肺炎若降到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理賠問題再做說明。

一、重複投保問題

施瓊華表示,防疫保單是「定額保險」,裡面有綜合險、健康險、人身保險,所以沒有複保險問題,一經核保通過,依照契約,就應該付保險責任。

有些公司主張只能保一張,施瓊華表示,這不是複保險問題,而是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管控作的綜合評估,有些公司考量風險胃納,會對防疫保單可以接受的量來評估是否接受核保,這是核保通過前的程序,不是外界所稱複保險、拒絕重複投保的問題,是對核保的篩選。

兆豐產今日也公告,對於尚在核保審查作業中的要保案件,若經查詢在兆豐或同業已投保有效的防疫商品,將予以婉拒承保,但經核保審核通過者,將會進行承保發單作業。

施瓊華表示,兆豐產險針對防疫保單也是採取限保一張的作法,但若同時保兆豐產險的「疫苗險」則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可以同時投保兆豐產險的防疫險和疫苗險,不算重複投保,主要是兆豐產的疫苗險只承保疫苗之後的不良事件、喪葬費用補償,並不含突破性感染的「確診」部分,因為風險屬性不同,因此「限保一張」的規範不含兆豐產的疫苗險。

但是,若其他公司的疫苗險為綜合險,也就是保障範圍不僅有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喪葬費用補償,還有突破性感染 (注射疫苗後仍確診),將牽涉到確診保險金或治療費用,就會觸及兆豐產險「限保一張」的規範,會遭到拒保。

針對富邦產險從嚴審核保,施瓊華表示,有關富邦防疫險的爭議,富邦也已經放寬同意放寬承保,富邦也已回應給外界;依據富邦產險決議,已完成承保簽發保單者,及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的保費者,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二、續保問題

施瓊華表示,產險公司針對續保也是可以進行核保篩選,但如果現金繳款、信用卡扣款皆已入帳,就算核保通過。

但施瓊華進一步指出,有些產險公司的保單契約是採核保通過後才扣款,若產險公司在核保篩檢時認為不符合風險胃納,且保險契約中寫明「保留核保權利」的話,就可能產生續保不予核保的狀況,反之若契約中沒有載明「保留核保權利」,保單就會直接生效扣款,產險公司就要依約理賠。

施瓊華強調,不論是新投保或續保,在契約還沒成立之前,核保之前的篩選是商業險常作的模式。但如果是業務員個人承諾影響到客戶權益,個案必須再去了解。

三、居家隔離用藥理賠問題

居家照護需要有醫療行為或處置用藥,防疫險才會理賠住院日額,但日前傳出壽險公會討論時,部份業者認為要用到新冠肺炎 3 種藥才理賠,但因確診人數激增,很多確診者無法取得新冠肺炎用藥,只能先以感冒藥取代,此樣態是否可以理賠也備受關注。

施瓊華表示,居家照護醫師診療用藥部份,公會目前沒有最後定論,還在研議中,沒有外傳所說一定要新冠肺炎用藥才理賠。

施瓊華認為,基本上應該不會對藥物處置去列項,會提醒公會在訂理賠指引只需要大方向、大原則就好,彈性應該要留給各保險公司,且每一個客戶態樣不同,保留彈性讓公司理賠人員去審酌。

四、新冠肺炎若降到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理賠問題

民眾也擔憂新冠肺炎若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四類,防疫保單就無法理賠,施瓊華說,法定傳染病有一定的演進過程,像過去的 SARS 也經歷過降級,但整體來說,保險公司保的是保險時效期間的保險事故,跟防疫政策沒有關係。

施瓊華表示,只要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點,理賠條件已經成就,保險公司就是要理賠,也就是說,民眾確診是發生在降級前,第 5 類法定傳染病的保險理賠條件就已成立,保險公司就要依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