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家照護就算沒官方用藥 中壽放寬理賠條件

確診用藥的理賠認定,產壽險公會尚未訂出指引,但中國人壽今 (20) 日率先遞出橄欖枝,表示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就算醫生診療開立的藥物不是 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的抗病毒藥物,只要提供隔離通知書等四項證明文件,中壽就會綜合評估,符合相關條件就會給付關懷金。

壽險公會日前開會內容主要討論居家照護者申請住院日額,討論方案一是除了居隔通知書、看診內容外,醫生須要開立三種官方列為新冠肺炎專用藥,包括:清冠一號、Paxlovid 與 Molnupiravir,才符合理賠申請資格;另一方案則是醫生就算開立一般症狀緩解藥物,如退燒、鎮咳用藥,亦可理賠。

但壽險公會並未做出定論,暫時交由各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及保戶實際就診狀況進行判定。中壽今天就率先針對確診用藥的理賠訂出處理原則。

中壽表示,針對投保了該公司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的特定防疫保單之保戶,如 COVID-19 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 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之抗病毒藥物,只要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 (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 (可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中壽就會參酌保單條款精神、相關法令、政府防疫政策及醫療行為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後,如符合相關條件,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居家照護」日數,就防疫保單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的金額給付關懷金。

中壽同時提醒保戶,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戶無須於近期趕赴醫療院所索取相關理賠文件證明,以避免對於中、重症確診者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