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二次確診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台灣本土疫情處於高原期,同時傳出許多民眾二次確診,據統計,目前累計已有 1212 人,外界關注是否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今 (7) 日回應,若勞工經醫生判斷為二次確診,同樣在 7 天隔離期間可請住院病假;自無法工作的第 4 天起,也可請領傷病給付。

COVID-19 確診者康復後 3 個月內不會再被匡列、隔離、確診,被視為獲得「無敵星星」,不過,近期有民眾分享懷疑自己確診康復後,短期內又確診。指揮中心指出,自 2020 年開始,系統中就有二次確診者的紀錄,國內目前累計有 1212 人,第二次確診的症狀主要為發燒,但不一定會比第一次的症狀來得輕,目前尚無定論。

指揮中心表示,3 個月內若檢驗陽性通報至系統,會自動歸併為重複通報,成為一案,但臨床上如有高度疑似相關症狀或 Ct 值低,懷疑為二度感染,可透過通報再次成為確診紀錄,並開立法定文件、隔離,目前已在研擬二次感染隔離流程。

勞動部指出,如果已經確診的民眾再度染疫,且經由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後,同樣可依照相關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的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保傷病給付方面,勞動部表示,只要是經由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者,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或是雇主因勞工不能出勤未全額給付薪資者,從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同樣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不會因先前確診已請領過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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