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轉彎 經濟部下令進口需檢附產地證明 嚴格防堵中國太陽能模組

國內太陽能系統建置。(鉅亨網資料照)
國內太陽能系統建置。(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國貿局今 (17) 日公告,自即日起修正 2 項太陽能貨品輸入規定,指出進口貨品均需檢附出口、產製地區的證明,或是非中國區切結書,業界看好,隨著經濟部正式防堵中國業者在東南亞生產的第三地模組,台灣模組廠銷售可望持續暢旺。

市場看好,包括聯合再生 (3576-TW)、茂迪 (6244-TW)、元晶 (6443-TW)、安集 (6477-TW) 等,營運皆同步受惠,相關業者也可繼續投資台灣,有助台灣太陽能供應鏈正向發展。

國貿局今下午發出公告,太陽能貨品必須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文件,或是非中國地區製的文件與切結書,若有虛偽不實等,屬不得進口貨品,將依關稅法處置。

台灣政府去年起陸續開放第三地模組進口,由於大多採用中國電池,加上東南亞人力成本優勢,售價較低,台灣模組業者當時就擔憂,第三地模組進口後,除打壞市場行情,影響售價大幅下滑,也恐讓台灣太陽能供應鏈由中國掌控。

業者直言,中國太陽能電池本來就不能進來台灣,沒有道理變成模組後就可以進口,政府今日就是將法律漏洞堵起來,看好在經濟部嚴格執行下,台灣模組銷售可望持續暢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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