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建管處今 (21) 日宣布,已啟動「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俢正作業,對於 1994 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會優先查報拆除,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明年元旦起上路。
依台北市現行規定,19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也須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指出,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若發生火災,在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之下,如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易產生發生危險的情形。
北市府自去年 9 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即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26 條規定專案查報優先拆除,不過,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因此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
北市府已於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1 日辦理「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凡是有修繕行為,將會優先查報拆除,修法通過後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