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鬆綁 離岸風電勞工可做28天休2天

政府原訂 2025 年再生能源占比要達到 20% 目標,但因產業用電量大增,經濟部預估延後 1 年達標,其中,離岸風電建設受疫情影響,進度嚴重落後,勞動部近日已放寬離岸風場相關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規定,改為工作 13 天、休息 1 天,接續再工作 13 天休 1 天,28 天工期結束後即可連休 28 日。

勞動部自 2020 年 9 月開放「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可採責任制,規範勞工做 14 天、休 14 天,不過,有業者反映,許多外籍工程師從海上返回岸上後,14 天假期不足以回到母國,希望能再放寬勞基法 84-1 規定。

勞動部再度邀集事業單位、各縣市政府進行討論,認為實務上確實因疫情影響人員調度,有彈性調整的空間。

根據勞動部公文,考量離岸風場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往返海上通勤具一定風險,且為了兼顧防疫需求,離岸風場方面,在連續工作日數達 14 天者應連續休息 14 天以上的前提下,於每年 3 月到 10 月的非東北季風盛行期間,可改採連續 28 天工期,該期間並實施至少 2 天休息,且連續工作天數不超過 14 天,28 天工期後換班,即可連續休息 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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