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 下半年得適用上半年費率

經濟部能源局今 (28) 日公告,考量疫情持續引發原物料價格波動,影響太陽光電供需市場,同時反映國內需求、淨零轉型目標,將檢討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其中適用 111 年度第 2 期上限費率者,得適用 111 年第 1 期上限費率,意即讓 111 年度全年費率一致。

經濟部表示,基於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仍持續受疫情衍生的缺工、缺料影響,為兼顧躉購制度、設置目標達成,經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檢討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後,決定將修正 108、110、111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針對太陽光電部分進行調整。

本次修正重點,經濟部說,適用 111 年度第 2 期上限費率者,得適用 111 年第 1 期上限費率,主要考量整體建置成本上漲幅度超出預期、下半年物價波動趨勢與幅度尚不明確,為持續鼓勵業者設置,將由政府與業者共同分攤原物料上漲之不確定風險。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 111 年度費率公告後,採費率適用方式將使其效果等同 111 年度全年費率一致,給予業者彈性空間,以因應市場變化。

此外,經濟部也針對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對 110、111 年度裝置容量 10MW 以上及 5-10MW 併聯 69kV 以上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規定在取得籌設許可後,21 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每度 0.0538 元,或 18 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每度 0.1075 元,提高誘因,並加速太陽光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