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繼承人就近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財政部今 (7) 日公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明定可跨局申報的財產總額上限從 2500 萬元提高至 3000 萬元;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則由 500 萬元調高為 700 萬元。
財政部 108 年 11 月 15 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遺產總額 2500 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而從今年 1 月 1 日起,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核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遞 (寄) 回復確認,即可完成遺產稅申報。
考量實務需求,財政部修正得跨局申報案件之遺產及扣除額規定,其中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 2500 萬元提高為 3000 萬元;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另外,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從 500 萬元調高為 700 萬元。
不過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 2 年內所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 500 萬元者,則不適用跨局申報。
財政部表示,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