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合約糾紛 江西法院判決開發商歸還房貸

據《中國法院網》報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三起「爛尾樓」合約糾紛,判決建商應歸還屋主繳納的頭期款,及已支付銀行的貸款,且後續貸款也由建商歸還給銀行。

報導稱,法院審理查明,三位購房人於 2019 年與高安市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樓盤房屋。購房人交納了頭期款後,購房人、開發商、銀行三方簽訂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銀行按揭借款支付購房餘款,此後購房人按時歸還銀行貸款。但過了交房期開發商表示無法按時交房,且不能確定何時交房。

購房人依據合約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開發商返還頭期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約約定,開發商在最後期限的 90 天內無法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約。解除合約後開發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頭期款返還給購房人,另外購房人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按揭貸款應由開發商返還給原告,未支付部分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

根據源自大眾的文件「WeNeedHome」上的數據,隨著消費者停止償還未完工樓盤的貸款,截至周日,停貸風波已經擴散到大約 91 座城市的至少 301 個樓盤。

此前,知情人士透露,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已要求銀行,向具備條件的開發商投放信貸,協助推進住宅項目完工交付,甚至考慮給予給予爛尾樓購房者還貸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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