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竊密案 聯電確定判罰2000萬、3主管發回更審

記憶體大廠美光 (MU-US) 控告晶圓代工廠聯電 (2303-TW)(UMC-US) 竊取營業秘密案,聯電去年 11 月與美光達成和解、全球撤案,最高法院今 (17) 日撤銷台灣美光 2 名前主管、1 名聯電前主管緩刑與無罪判決,發回更審,聯電則因二審判賠 2000 萬元並宣告緩刑 2 年,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先前判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各 1 年、6 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聯電協理戎樂天則是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但在檢方上訴下,最高法院今日撤銷 3 人判決,發回更審。

美光 2017 年 2 月在台提告聯電協助中國福建晉華竊取美光 DRAM 製程,原因是美光跳槽到聯電的 3 名員工竊取美光機密資料,這些機密後來又轉移給晉華。同年 12 月,美光又在美國加州對聯電及晉華提訟,控告侵害美光的 DRAM 秘密;聯電也在 2018 年初於中國控告美光侵權。

而後美國司法部起訴福建晉華與聯電共謀盜竊美光商業機密,聯電則於 2020 年 10 月與司法部達成和解,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 6000 萬美元罰金,並在 3 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經過多年纏訟,聯電與美光去年 11 月宣布達成全球和解協議,雙方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的訴訟,同時聯電將向美光一次支付金額保密和解金,雙方共創商業合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