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皮卡涉奪命車禍 美陪審團判賠17億美元
鉅亨網編譯陳達誠
美國喬治亞州的一個陪審團,在一宗死亡車禍官司判福特汽車公司 (F-US) 須支付被害人家屬 17 億美元天價賠償,福特將提出上訴。
據《美聯社》報導,一對夫妻於 2014 年 4 月駕駛 2002 年型式的福特「F-250」皮卡,不幸在一場翻覆意外中喪生,受害人子女事後向福特提起訴訟,指控福特生產的 F-250 車頂有缺陷,導致父母喪命。
受害人家屬委任律師 James Butler Jr. 指出,美國喬治亞州格威納特郡 (Gwinnett County) 的一個陪審團在上個星期作出裁決,判定福特有必要為該起事件負責,須賠償受害人家屬 17 億美元。
另外該名律師也轉述被害人家屬的訴求,表示他們希望對福特公司的這項懲罰性賠償,是希望能警告那些福特賣出之數百萬輛皮卡的乘坐者們。
不過根據美聯社報導,福特汽車的一名代表在周日 (21 日) 表示,該公司對於法院判決感到不服,將會提起上訴。
而另一家媒體《路透》也針對此事向福特方面求證,不過在截稿為止仍未獲得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