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財長同意對俄油設價格上限 細節仍未敲定

七大工業國集團(G7)財長周五(2 日)達成共識,同意對俄羅斯石油設定價格上限,一方面削減莫斯科在俄烏戰爭期間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保持原油流動避免價格飆升,但 G7 的聯合聲明中並未提及價格上限的範圍。

G7 聲明表示,只有在俄國石油與石油產品的購買價格達到或低於「由遵守和執行價格上限的廣泛國家聯盟確定的價格水準」(指價格上限)時,才允許提供包括保險與金融在內的海上運輸服務。

G7 財長表示,將透過各自國內的程序努力敲定細節,並與歐盟對俄國石油禁運制裁時間一致,將於 12 月 5 日開始。

不過聲明中並未提到關於「價格上限」的範圍,僅稱最初價格上限將以一系列技術投入基礎設定,並將在每個司法管轄區實施前由全體聯盟決定,強調價格上限將以明確、透明的方式公開傳達。

然而有外媒報導指出,實施價格上限恐難以做到,因為外交官們首先必須說服歐盟成員國修改對俄國實施制裁,其中與俄國交好的匈牙利已表態反對價格上限計畫,匈牙利先前也從歐盟禁運運俄油制裁中豁免。

對此,歐盟主管經濟事務專員 Paolo Gentiloni 表示,價格上限計畫提議將強化歐盟對俄的制裁,並稱歐盟執委會會幫助 27 個國家就該措施達成協議。

不過目前尚不清楚價格上限機制效果如何,儘管 G7 計劃尋求更廣泛的石油進口國參與價格上限計畫,但一些俄國石油最大買家如印度、中國、土耳其等國尚未同意加入。

印度企業界的知情人士便透露印度不願加入價格上限計畫,因為擔心可能會錯失便宜俄油購買的大好機會。也有能源分析人士對此計畫持高度懷疑,認為可能適得其反。

克里姆林宮方面,G7 同意價格上限消息傳出後,俄國媒體塔斯社周五報導,俄羅斯副總理諾瓦克(Alexander Novak)重申俄國不會向支持石油上限價格的公司或國家供應石油及相關產品。

分析師看法

日內瓦大宗商品交易諮詢公司 HR Maritime 的董事總經理 Richard Watts 表示,該計畫要順利實施必須採取相當廣泛的措施,確保企業不會找到方法繞開限制,這正是 1990 年代伊拉克以油換糧計畫面臨的挑戰,重點是 G7 要如何監管。

諮詢公司 Energy Aspects 的全球原油分析師 Christopher Haines 表示,價格上限基本上沒有影響,除非 G7 能說服其他主要國家如中國、印度與土耳其等加入計畫。此外,儘管有西方國家提供的金融與航運保險制裁豁免,但他們都不情願加入。另一方面,出於政治與經濟因素,俄國也將堅決破壞價格上限計畫。

截稿前,國際油價受消息影響漲幅收窄,10 月到期的西德州原油期貨上漲 1.69%,至每桶 88.07 美元;10 月到期的布蘭特原油期貨上漲 1.82%,至每桶 94.04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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