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原油價格上限12月5日生效 美財政部發布初步指引
鉅亨網編譯林薏禎
美國財政部周五 (9 日) 發布初步指引,向油商、金融機關和保險公司等相關企業說明該如何遵守對俄羅斯石油的價格上限規範。
財政部表示,對俄油的制裁分為三種不同的價格管制,一種適用於原油,另外兩種用於成品油,對原油的價格上限規範將從 12 月 5 日起生效,對其他成品油的價格上限則自明年 2 月 5 日生效,確切上限水平目前還在研議中。
初步指引顯示,除非遵守價格上限機制,否則企業將禁止為俄羅斯原油和石油產品的運輸作業提供金融服務,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實現兩大目標,即促進俄羅斯原油流動以及削減俄羅斯的原油收入。
財政部警告,以高於上限的價格參與俄油交易的實體,若為了取得貸款或保險而故意偽造文書,可能面臨美國與盟國制裁。
但財政部也說,不會對無意間促進俄油運輸的實體採取制裁手段,舉例來說,若一家保險公司遭受欺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載運俄油的船隻提供保險,則不必承擔責任。
七大工業國集團 (G7) 財長上周同意為俄羅斯原油制定價格上限,要求參與國拒絕為價格高於上限的俄羅斯原油和石油產品提供保險、金融、經紀、航運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