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規劃月底舉辦兩大電信合併案聽證會,頻譜總額成為業界關注焦點。根據法規,1GHz 以下可使用的頻寬不得超過總額 3 分之 1,若完成整併後,台灣大 (3045-TW) 與遠傳 (4904-TW) 均面臨頻譜超標問題。
根據法規,電信業者持有頻率低於 1GHz 以下、3GHz 以下及 6GHz 以下的頻寬,不得超過可供核配總頻寬的三分之一。其中,1GHz 以下的低頻段因穿透性及繞射能力相對其他頻段強,所需建置的基地台數量較少,被視為黃金頻段。
據統計,1GHz 以下頻段共釋出 150MHz 頻寬,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1GHz 以下頻寬合計達 60MHz,將比法定上限多出 10MHz。遠傳合併亞太電後,雖然 1GHz 以下沒有頻譜超標問題,不過在 28GHz 仍多出 160M。
台灣大認為,頻率使用辦法沒有超限、違規的情況,以 NCC 設立的機制來看,當產業家數出現變化時,3 分之 1 的頻率使用效率情況不是鐵律,是可以適時調整,期盼主管機關能將「合併」因素納入考量。
此外,若電信市場有 5 家業者,有三分之一上限較為合理,不過未來剩 3 家業者後,幾乎每個業者都有頻譜超標狀況,希望主管機關能理解頻譜是公共財。
遠傳則指出,法規及頻譜釋照規則是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不使單一特定業者因持有頻寬過大而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若主管機關對頻率超標相關法規有不同解釋及認定,公司同意繳回超標的頻率,但期望其他業者也能採相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