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頻譜超標〉井琪:法令規定是鐵律 頻譜若超標願意繳回

台灣電信業兩大合併案宣告進入新三雄時代,頻譜超標問題浮上檯面,遠傳 (4904-TW) 總經理井琪今 (16) 日表示,法規規定屬於「鐵律」,若合併亞太電 (3682-TW) 後會出現頻譜超標,願意繳回多的頻譜。

根據法規,電信業者持有頻率低於 1GHz 以下、3GHz 以下及 6GHz 以下的頻寬,不得超過可供核配總頻寬的三分之一。井琪認為,為避免單一業者資源集中,因此該法令是「鐵律」。

此外,遠傳尚未宣布併購亞太電前、雙方僅進行共頻共網與與鴻海 (2317-TW) 股權交換時,NCC(國家通訊委員會) 就提到會出現頻譜超標問題,因此亞太電把 900M 頻譜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也因頻譜超標狀況承擔應有代價,此舉都是遵行法規。

井琪補充,遠傳若併購亞太電,依照原來的法規把釋出的頻譜總額當作分母,就沒有頻譜超標問題,但電信法轉軌後,對於頻譜分母認定更嚴謹,是以各業者競標到的頻譜總數當作分母,若根據此法規就會超過。

井琪強調,目前有與 NCC 進行溝通、表達意見,後續就尊重主管機關如何認定,若最終認定遠傳併入亞太電有超頻,會願意繳回多的頻譜,不心存僥倖。

據統計,1GHz 以下頻段共釋出 150MHz 頻寬,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1GHz 以下頻寬合計達 60MHz,將比法定上限多出 10MHz。遠傳合併亞太電後,雖然 1GHz 以下沒有頻譜超標問題,不過在 28GHz 仍多出 160M。

井琪認為,電信業者頻譜超標的位置不盡相同,同業合併後的超標頻譜位置屬於黃金地帶,相比之下,遠傳依法繳回的頻段視為偏鄉地區。

中華電董事長謝繼茂罕見對外喊話,多次重申多出的頻譜應繳回、重新釋出進行公開競標。對此,井琪認為,中華電信雖然有公股背景,但還是要保持競爭,可以理解對方是求公平的角度並遵循法規,對外所喊話的內容沒有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