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理賠持續增加,保險業除了辦理現金增資外,近日產險公會亦向金管會陳請協助,原本傳出業者希望「重啟 PCR 才確診」等訴求,但金管會今 (20) 日宣布,第一階段先就財務面提供二項財務融通協助措施,以安定保險市場及維持保險業務經營量能。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首先,計算資本適足率 (RBC) 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逐年認列計入 RBC 認許資產,放寬為得全額認列計入;第二,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保險業於防疫保單屬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林志憲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如會計帳冊完備且依規定申報,可以將虧損於未來 10 年內自當期純益中扣除後,再核課營業所得稅。現行 RBC 填報手冊規定僅得逐年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考量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未來 10 年內與盈餘互抵,若經公司簽證會計師簽證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可於未來 10 年實現,因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因此同意將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全額認列 RBC 認許資產。
林志憲舉例,假設某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產生的虧損金額為新臺幣 100 億元,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 20% 計算,預估可扣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約有 20 億元,該產險公司參考過去 (2012 年至 2021 年) 獲利情形,未來 10 年約有 80 億元盈餘,估計防疫保單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16 億元,因此本次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6 億元,可以全額認列 RBC 認許資產而增加自有資本。但可計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仍視個別公司未來可實現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有所不同。
居家照護部分,林志憲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 4 月 8 日公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將確診者依輕重症進行分流照護,以居家照護保留醫療量能,保險業者也因應外界意見,對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有經醫師診療等醫療行為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給付。
林志憲指出,保險業者依保險法提撥安定基金,由業者逐年提撥,目前產險業提撥比率約為千分之 1.8 至千分之 2.3。金管會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自今年 8 月 1 日起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減計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惟最低不得低於千分之 1,其差額用以彌補各公司居家照護融通給付的金額。
林志憲舉例,例如 A 公司目前提撥率為千分之 2,如減計至千分之 1 後,其提撥額將為原應提撥額的一半,有助付給安定基金的費用減少,支付出去的費用也可沖抵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