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家券商年度財報須提前15天申報公告

證交所今 (20) 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期證券商管理規則條文修正,未來公開發行的券商與金控轄下的證券子公司,當年度的財報應該在該年會計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完成公告申報,換言之,36 家券商今 (2022) 年度財報必須提前在明 (2023) 年 3 月 16 日前申報。

為提升券商的財務資訊揭露,金管會證期局 5 月底預告修正券商財報編製準則,要求公開發行的券商與金控旗下的證券子公司,自 2022 年會計年度開始,財報的申報公告期限,從原本的該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縮短為 75 日,意即申報公告期限必須提前 15 天完成。

證交所配合金管會修法預告,今天董事會通過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修正,明定公開發行的券商與金控旗下的證券子公司,自今年度起,財務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並申報,因此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26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