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聽證會〉林之晨:合併台灣之星後 第四年才顯合併效益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今 (29) 日舉行台灣大 (3045-TW) 擬合併台灣之星案聽證會,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由於台灣之星虧損嚴重,預期整併該業者後,公司前兩年稅前效益為負,第四年後才會進入穩定期且獲利占比 7%。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則指出,公司累計虧損近 400 億元,合併是不得不的決定。
台灣大由林之晨帶隊,包括技術長郭宇泰、副總吳明東、商務長林東閔等人皆共同參與;台灣之星則由賴弦五、副總丁憲文、副總朱曉幸等人出席;另外中華電 (2412-TW) 副總魏惠珍、遠傳 (4904-TW) 資深副總李和音、亞太電 (3682-TW) 副總劉立三等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
林之晨說,台灣之星自 4G 開台以來,一直無法達到經濟規模,2021 年虧損 35 億元、累積虧損 324 億元,淨負債達 264 億元。而 5G 時代建設成本更高,營運轉正遙遙無期,陷入垂危狀態。
林之晨表示,由於台灣之星虧損嚴重且網路整併費時,雙方合併後第一年,台灣大前兩年稅前效益為負,到第四、五年才會發揮網路整併綜效並進入穩定期,不過占台灣大的獲利比重僅 7%。
賴弦五指出,與台灣大合併是不得不的決定,營運 8 年來資本額從 200 億元增資至 560 億元,加上目前尚有 560 億元貸款,總投入逾 800 億元經營電信事業,另外,投入 311 億元投入頻譜競標,加入 4G、市場競爭,用戶數也攀升至 280 萬戶。
賴弦五坦言,累計虧損近 400 億元,但電信商必須投資網路,面對未來龐大資金需求、產業削價競爭,營運難以轉虧為盈,期望繼續捍衛權益,合併案審查能盡快通過,對用戶、員工、股東長期發展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