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升至19.6萬元 230萬戶明年5月報稅可受惠

財政部長蘇建榮。(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長蘇建榮。(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今 (2) 日公告 111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 19.6 萬元,預估減稅利益約 15.07 億元,如加計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減稅利益可達 117.44 億元,預估約 230 萬戶受惠,明 (112) 年 5 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

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不予課稅,因此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如果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數,兩者差額可自當年度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表示,參照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25948 元的 60%,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 19.6 萬元,較去 (110) 年增加 4000 元,估算受益戶數約 230 萬戶,增加可支配所得 15.07 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整基本生活費,與 110 年度 11 月 24 日公告 111 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合計共增加可支配所得共 117.44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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