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建議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管會:債權可納入、股權不行

國泰金建議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管會:債權可納入、股權不行。(鉅亨網資料照)
國泰金建議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管會:債權可納入、股權不行。(鉅亨網資料照)

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昨 (14) 日建議金融資產證券化修法,將股權納入成為證券化標的,認為將有助風電、太陽能發展,對此,金管會今日表示,離岸風電售電契約取得的債權,可以納到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標的,但股權無法保證有穩定的現金流,因此尚不能成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金融資產證券化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須保證證券化標的應該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但是國泰金是想將離岸風電投資案設特殊目的公司 (SPV),再將股權證券化,並以未來售電收入作為證券化收益,不過,股權所分派的現金股利屬非穩定的現金流,公司可能保留盈餘不分配出來,因為沒辦法保證有穩定現金流量,若貿然納入,整套制度就會亂掉。

至於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s) 修法的進度,事實上在信託 2.0 都有相關規劃,包括涉及到向受益人會的程序、利害關係人交易程序、財報揭露方式,及投資人保護機制等等,都會納入到修法規劃的方向。

而 REITs 轉型相關配套措施,銀行局表示,會因應未來投信投顧法,REITs 可能將採「基金型」跟「信託型」雙軌制,針對信託架構 REITs 轉型為基金架構的商品,也在去年就信託公會啟動,需要配合的條件、程序,還有一些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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