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行政院會明討論 台積電:樂觀其成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經濟部修正產創條例 10 條之 2 草案,給予高科技業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 25% 優惠,行政院會明 (17) 日將討論通過,對此,台積電 (2330-TW)(TSM-US) 回應,台積電持續投資台灣,樂觀其成。
經濟部經與國發會、財政部的密切協商後,增訂產創條例 10 條之 2 草案,明日將排入行政院院會議程進行討論,一旦修法通過,台積電,聯發科 (2454-TW) 等半導體大廠都將因此受惠,有利台廠維持半導體產業韌性及鞏固關鍵地位。
「產業創新條例」10 條之 2 針對「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將企業前瞻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抵減率由 15% 大幅提高至 25%,先進製程設備投資則是當年度設備支出抵減營所稅 5%,兩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 30%,兩項合計不超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