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台積電、聯電樂觀其成 將持續投資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 (17) 日於院會中拍板通過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第 72 條修正草案,新法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對此,台積電 (2330-TW)(TSM-US)、聯電 (2303-TW)(UMC-US) 同聲表示,樂觀其成。台積電並說,將持續投資台灣;聯電也說,將持續投資先進特殊製程。

聯電指出,雖然產創條例修正草案設有門檻,尚無法確定是否適用,但修法方向是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相當正面,因此樂觀其成。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第 72 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新法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實施至 2029 年底。據修正草案內容,租稅優惠適用對象為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業者,當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以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時,當年度研發支出可抵減營所稅 25%。

此外,當年度機器設備支出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抵減率 5% 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不過,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