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隱匿自費收入逾2000萬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500萬元

醫美診所隱匿自費收入逾2千萬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5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醫美診所隱匿自費收入逾2千萬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5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區內某家醫美診所,3 年內隱匿自費收入金額超過 2000 多萬元,未依規定計入執行業務所得進行申報,最後遭連補帶罰金額逾 500 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私人診所從事醫療行為所收取的自費收入,執業醫師也應列報執行業務收入,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

台北國稅局指出,私人診所的執行業務收入,包含全民健保給付收入 (含部分負擔收入)、掛號費收入及自費收入等,其中自費收入非屬全民健保給付收入,時有執業醫師疏未列入執行業務收入申報,導致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情事而遭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該醫美診所因自費項目種類繁多,員工收取自費收入後,將現金存入相關關係人帳戶,經查該診所從 2018 年到 2020 年這段期間,因隱匿自費收入高達 2000 多萬元,且並未列入各該年度執行業務收入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甲診所負責人經查獲後認諾短漏報金額屬實,願補繳所漏稅款約 350 萬元,並繳清 175 萬元的罰鍰,連補帶罰合計金額共 525 萬元。

台北國稅局呼籲,私人診所收取的自費收入應誠實申報,如經檢視有短漏申報情形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可加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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