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台版晶片法拚明年上路 KPMG:呼應全球最低稅負精神

「台版晶片法」預計將在明 (112) 年元旦上路,針對進行技術創新、位居國際關鍵供應鏈的公司給予租稅抵減優惠,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也將「有效稅率不低於一定比率」納入適用條件,這與全球最低稅負精神相互呼應。

行政院 17 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擬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在台灣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關鍵供應鏈的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 25%,及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設備支出金額的 5%,提供稅額抵減優惠。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台版晶片法」所需符合條件,除研發密度與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外,對於將「有效稅率不低於一定比率」也納入適用條件,該「一定比率」2023 年度為 12%,2024 年度起為 15%,但 2024 年度得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 12%。

陳志愷表示,以上適用條件,是為呼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在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 (BEPS) 行動計畫下,為避免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制差異,不當進行利潤移轉規避稅負,而提倡各國應將全球反稅基侵蝕 (GloBE) 規則 (即全球最低稅負制) 納入國內法實施的發展趨勢。

GloBE 規則要求集團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如果未達 15% 的最低標準,應就其差距透過從最終母公司由上往下之一定方式,繳納補充稅負。

因此草案對於應符合之最低有效稅率,朝向應訂為 15% 的目標,但考量國際間全球最低稅負制推展狀況,2023 年度先配合現行企業最低稅負之稅率訂為 12%,後續年度為 15%,但在 2024 年度可視情況調整為 12%。

陳志愷說,草案對有效稅率計算,是以實際繳納的國內所得稅為分子,包含免稅所得的全年所得額為分母,此與現行企業最低稅負計算概念一致。

GloBE 規則的推展具有跨地域性,為消除國際間稅制差異,使各國計算的有效稅率符合 BEPS 一致性標準,以財務會計處理並經調整後所得稅費用,除以調整後本期淨利計算,與單純為國內稅負課徵之最低稅負雖有相同目的,但計算原理不同。

陳志愷呼籲,GloBE 規則為可預見的趨勢,建議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除國內企業最低稅負有效稅率外,仍應掌握 GloBE 規則有效稅率計算相關要素衡量,以辨識集團低稅率所在國家及補充稅負課徵影響,預先做好籌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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