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出清紫光持股〉經濟部:將請鴻海說明 先前未經申報投資仍要罰

針對鴻海 (2317-TW) 公告處分紫光持股,經濟部今 (17) 日指出,先前的投資案仍在審查過程中,投審會 19 日將請鴻海提出完整說明。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若鴻海已完全出清中國紫光的持股,就沒有投資行為改正的問題,但先前未經申報投資的事實,仍將按照公式試算金額後依法裁罰。

鴻海是在 7 月 14 日公告,子公司工業富聯 (601138-CN) 斥資人民幣 53.8 億元,間接取得中國紫光集團持股 9.8%,但鴻海直到 7 月 19 日才向投審會遞件,說明紫光投資案。

外電當時就報導,由於鴻海未依規定事先向投審會申請投資紫光集團,政府可能最高對鴻海開罰新台幣 2500 萬元;過程中更傳出台灣國安官員希望說服鴻海放棄入股紫光集團。

而鴻海在 16 日晚間公告,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的興微基金,透過處分晟粵廣州,出清對紫光集團的間接持股,交易金額同樣是人民幣 53.8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