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10 月 11 日才宣布允許壽險業金融資產重分類,南山人壽等 5 家壽險公司卻提前自 10 月 1 日起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且未依法公告或延遲公告,違反證券交易法,金管會今 (20) 日通過對 5 家壽險公司的負責人開罰共 408 萬元。
證期局表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自 10 月 1 日起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南山人壽淨值因此增加 3265 億元,淨值比從 - 0.83%、一舉拉升到 5.47%;國泰人壽淨值增加 2426 億元、台灣人壽增 300 億元以上、新壽增 386 億元、中壽增 300 億元以上。
證期局進一步指出,由於變更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依法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南山人壽迄今都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其餘 4 家壽險公司則延遲公告,因此違反證交法第 36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
證期局表示,在衡酌違失情節輕重後,對南山人壽為行為的負責人處罰鍰新台幣 120 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的負責人處罰鍰各 72 萬元,且要求南山人壽仍必須補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