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頻譜超標議題 台灣大:繳回將成國庫損失 盼一致性審核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明 (4) 日將討論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續行討論案,頻譜超標議題再度成為業者間的攻防焦點,台灣大 (3045-TW) 晚間發出聲明強調,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頻率資源閒置不利使用效率等,盼主管機關發揮治理智慧,一致性審核合併案。

台灣大指出,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 1/3 限制;公司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也相信主管機關的治理智慧。

另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2022 年 5 月 18 日核准「亞太電信 900MHz 頻段頻率改配中華電信申請案」,依中華電信標準,依法中華電信亦超頻。台灣大指出,老大哥頻頻在媒體上放話,下指導棋,如此大費周章,可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明顯有干預合併案之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之超頻問題。

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台灣隊在 SUB 3GHz 頻譜仍是最少的,若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負面影響,更將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下降,因 900MHz 頻段的 10MHz 頻寬繳回,等於降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整併後 6% 總頻寬,將衝擊合併後近 1000 萬用戶的服務品質,新台灣大的 3GHz 以下總頻寬將分別落後新遠傳 19%、中華電信 15%。台灣大並感謝遠傳支持公共利益,主張頻譜不閒置,用來服務 1000 萬客戶,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台灣大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迄今超過一年,主管機關業已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全面且詳細之審查,目前進入最後審查階段,在最後關鍵時刻,台灣大尊重主管機關對合併案最終的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讓產官學界為增進消費者福祉及促進頻率使用效率來共同努力。

遠傳回應,合併後,倘若有超頻,應該要繳回,此乃符合法理,這也是遠傳一貫的主張。超頻頻譜繳回後政府有許多處理方式,例如可拿來作公共利益使用,PPDR,遠傳對有益公共利益的選項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