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影響交易秩序最重按戶罰5000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影響交易秩序最重按戶罰50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影響交易秩序最重按戶罰50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今 (10) 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囊括五大重點,分別為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最重按戶處罰 5000 萬元。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特別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主要有五大重點,第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 (棟) 處罰 50 萬至 300 萬元。

第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 (棟、筆) 數處罰 100 萬至 5000 萬元。

第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第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 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第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 30 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 (棟) 數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 1/2,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

內政部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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