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併案〉兩電信合併案超頻議題 NCC提三項措施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今 (18) 日審議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針對台灣大 (3045-TW) 與遠傳 (4904-TW) 合併後會有頻譜超標議題,NCC 提出三項措施,並要求明年 6 月 30 日前改正並經數位發展部核准。

根據 NCC 資料顯示,兩家電信商合併後,實際可使用頻寬皆超過法定上限,其中新台灣大在 1GHz 以下超過 10MHz;新遠傳在 3GHz 以下超過 13MHz、6GHz 以下超過 3MHz、24GHz 以上超過 160MHz。

針對頻譜超標問題,NCC 提出三項可採取改正措施,包括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以及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市場傳,台灣大對於改正措施有疑慮,擬終止台灣之星的合約,合併案恐再出現變數,對此,NCC 回應,此方案是按照電信管理法做出的行政處分,而業者之間的商業契約都予以尊重。

對於合併案,遠傳表示,首先非常感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及承辦團隊數月來的辛勞,最終通過遠亞合併案,我們尊重審議結果。對於附負擔的部份將在收到 NCC 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也感謝社會大眾和學者專家對本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