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紫光集團未事先申報 鴻海遭經濟部開罰千萬元

鴻海 (2317-TW) 今 (19) 日公告,因透過子公司工業富聯 (601138-CN) 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遭罰緩 1000 萬元,鴻海說明,罰鍰金額占公司去年營收 0.00015%,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

鴻海去年 7 月 14 日公告,透過工業富聯斥資人民幣 53.8 億元,間接取得紫光股份,但未依規定事先向投審會申請,因此遭到裁罰。

對此,鴻海強調,因紫光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均係由基金管理人決策,鴻海不具主導投資決策之權利,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鴻海進一步指出,公司在去年 7 月 19 日遞交主動陳報書,且投審會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而鴻海在去年 12 月 16 日公告,興微基金已全數處分對紫光持股,處分後已無任何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