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紫光集團遭罰千萬元 經濟部三點說明

鴻海 (2317-TW) 今 (19) 日公告,因透過子公司工業富聯 (601138-CN) 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未事先取得投審會許可,遭處以 1000 萬元罰鍰,對此,經濟部晚間也做出三點說明,並透露鴻海也已承諾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持續投資台灣。

首先,經濟部表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下稱兩岸條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約 8.23% 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

第二,經濟部說,投審會審酌本案事實,依照「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估算裁處金額,不過考量鴻海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

經濟部進一步補充,鴻海也表示取得紫光股份是經大陸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同時鴻海也在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且近三年內已在台投資超過新台幣 204 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 7943 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因此今日決議處予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

最後,經濟部指出,鴻海也已承諾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作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與新店寶高園區投資新台幣 66.91 億元、新增廠房設備新台幣 48.68 億元、研發費用新台幣 33.92 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 1515 人,後續投審會也將要求鴻海應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