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拋棄繼承遺產前請先三思,曾有配偶打算將丈夫遺產全給子女而拋棄繼承,導致遺產稅從原本的 1000 元暴增至 49.4 萬元,原因在於配偶拋棄繼承,無法使用扣除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可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扣除額,但如果選擇拋棄繼承權者,則無法扣除。
今 (2023) 年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配偶扣除額 493 萬元、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0 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 123 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 618 萬元、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 50 萬元,另外喪葬費扣除額 123 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是考量理財規劃,協議由部分繼承人繼承遺產,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但拋棄繼承者就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親屬扣除額。
舉例來說,某甲今年 1 月 1 日死亡,遺有配偶與一名成年子女,甲的遺產 2 千萬,扣除配偶、成年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後,甲的遺產淨額只剩 1 萬元,以遺產稅率 10% 計算,則應納遺產稅額只有 1000 元。
但若甲的配偶選擇拋棄繼承,因為少了配偶的 493 萬元扣除額,因此遺產淨額暴增至 494 萬元,則應納遺產稅額也提高至 49.4 萬元。
台北國稅局建議,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進行分配,除可達成遺產之分配,也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