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最新規定 監管重要貨幣市場基金

為強化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定義及評估條件、標準、程序。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因基金資產規模較大或投資者人數較多、與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金融產品關聯性較強,如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貨幣市場基金。滿足規模大於 2000 億元或者投資者數量大於 5000 萬個等條件的貨幣市場基金,應納入評估範圍。證監會對參評產品予以評估,確定最終名單並予以公示。

(二)明確附加監管要求,增強抗風險能力。《暫行規定》從經營理念、風險管理、人員及系統配置、投資比例、交易行為、規模控制、申贖管理、銷售行為、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方面,對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銷售機構提出了更為嚴格審慎的要求。

(三)明確風險防控與處置機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制定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預案,提前對風險處置事項做出安排。二是規定證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重大風險情形下的風險處置機制。三是規定不同風險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風險準備金、主要股東等風險處置資金來源。

證監會稱下一步將指導各行業機構認真落實《暫行規定》,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持續做好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的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測工作,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相關產品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