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涉嫌反競爭銷售、人為抬高股價 美法官裁定:股東可提集體訴訟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根據加州聖地牙哥聯邦法院的裁定,高通遭股東起訴涉嫌隱瞞反競爭銷售和許可做法的案件,股東可將其索賠以集體訴訟的方式提出。
該訴訟指控高通及其管理層一再聲稱其出售晶片業務,與技術授權其他公司的業務為各自獨立的業務,但事實上高通將這兩項業務綑綁在一起以遏制競爭。
提出訴訟的投資人主張,該虛假陳述令高通在 2012 年至 2017 年期間人為抬高股價。
高通 (QCOM-US) 稱這些指控毫無根據。該公司主張這些銷售行為是人盡皆知的做法,但遭美國地區法官 Jinsook Ohta 周一駁回其論點。
Ohta 法官寫道,高通對監管機構的反壟斷指控揭示了有關該作法與受影響顧客的「更多細節」。
該集體訴訟涵蓋在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期間買進高通普通股並遭受虧損的投資者。
高通在 2017 年向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支付 1.03 兆韓元(9.1234 億美元),因遭該監管機構稱其技術授權和晶片出售的業務作法屬不公平商業行為。
總部位於聖地亞哥的高通也在加州法院面臨消費者訴訟,遭控其做法違反州法。
該案編號 Shah v. Qualcomm Incorporated et al., U.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No. 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