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提行政訴訟 林之晨:若繳回頻譜應有補償措施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有條件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並要求業者明年 6 月底前繳回、轉讓超標頻寬,對此,台灣大 (3045-TW) 總經理林之晨今 (29) 日表示,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盼能保留頻譜,若仍需要繳回應有補償措施。
林之晨指出,合併案處份書內容提到要求無償自主繳回頻譜,或是交移、轉移頻譜,不過交移或轉移需要看同業意願,非台灣大能單獨處理,董事會認為整體行政程序有爭議,因此在 3 月 17 日提出訴訟。
林之晨補充,台灣之星重金得標的 900MHz 頻譜,卻遭處份要求自主繳回,等於剝奪得標者權益,此舉就像「跟政府買土地,卻要你無償繳回」,若要繳回頻譜,應要有補償措施。
他進一步分析,雖然行政訴訟可能要 3-5 年才會有結果,但若最終無法保留頻譜,盼取回頻譜殘餘價值,約 5-15 億元。此外,期盼公平會可以加速審查合併案,期望合併基準日落在第三季。
NCC 要求明年 6 月 30 日前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網路合併整併是否受到影響,林之晨對此表示,NCC 認為通過合併案就可以展開網路整併,不過詢問數位部與公平會後,是需要等到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開始執行。
至於整併效益方面,林之晨說,未來兩家業者合併後,將關閉台灣之星原有 3G 基地台,一年可省下 7000 萬度的電,此外,電信業者從 5 家變成 3 家,每年潛在省電度數也有約 2 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