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放寬運動賽事、藝文活動贊助畫面 最大可達二分之一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26) 日通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 15 條修正草案,放寬運動賽事、藝文活動節目畫面,最大畫面可達二分之一,並可在適當時機得呈現全畫面,該草案修正將預告 30 日。
NCC 表示,由於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的版權費用不菲,為鼓勵業者轉播國內外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時爭取贊助,活絡產業發展,因此增修此辦法,惟業者仍須遵循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以維視聽眾權益。
此次草案「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為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適當時機得為全畫面呈現」,NCC 強調,是有利於業者發揮創意與吸引廠商贊助,藉由「不得搭配聲音」杜絕視聽眾收視干擾、「規範贊助資訊之每次呈現時間 2 秒鐘」,可降低贊助資訊呈現時間過長,影響收視之困擾。
適用對象方面,NCC 指出,運動賽事、藝文活動節目都是主要適用對象,藝文節目包含演唱會、金鐘獎、金馬獎等。
NCC 說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2、3 項,後續依法對外預告草案,蒐集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方向;此外,也期許電視公協會及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自我把關,遵守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原則,以維護節目完整性及內容編輯獨立性、兼顧視聽眾權益,為提升節目品質與產業環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