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晚間重訊:依法解任陳敏薰獨董職務 捍衛5萬名股東權益

龍邦 (2514-TW) 與泰山 (1218-TW) 公司派的經營權爭奪仍周旋中,泰山今 (9) 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泰山並在重大訊息中列舉陳敏薰獨立董事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情事,包括,2022 年 12 月 2 日原本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其後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顯有違背其獨立性。

泰山指出,陳敏薰獨立董事今年 4 月 20 日與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會議室,帶走主席杜英達,甚至嗆聲不爽開審計委員會,違反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忠實義務,不僅中斷審計委員會,亦致使後續的董事會亦無法召開,侵害泰山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甚鉅,明顯違背其獨立性。

泰山指出,陳敏薰獨立董事 5 月 5 日、6 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杜英達前獨董已於 5 月 5 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泰山強調,陳敏薰獨立董事 4 月 20 日、5 月 5 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五萬名股東權益。

泰山表示,公司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二份法律意見書,依二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